序号 | 1 |
主键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市歌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11791032673J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褚亚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药监妆罚〔2020〕2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的安安金纯细致毛孔面膜(规格:25g×5片/盒,批号:JC30F)、安安金纯细致毛孔面膜(规格:25g×5片/盒,批号:JD01F),检出禁用原料“氢醌”,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产品;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4.3824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没收当事人生产的安安金纯细致毛孔面膜(规格:25g×5片/盒,批号:JC30F)718盒,安安金纯细致毛孔面膜(规格:25g×5片/盒,批号:JD01F)902盒。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处罚决定日期 | 4/28/20 |
处罚有效期 | |
公示截止期 | |
处罚机关 |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00000694124X3 |
附件: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州市歌雅化妆品有限公司).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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