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挥专业学会作用,配合省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规范开展精准医学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精准医学培训水平,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广东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章程》等文件精神,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学术部负责医学教育项目信息收集、组织申报、项目审核、推荐、项目实施、总结归档等日常管理工作,分支机构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负责对本分支机构提交的项目进行初审。
第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精准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申报单位统一为“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国际发展前沿;
(二)本学科的国内发展前沿;
(三)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四)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
(五)填补国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学科的国际、国内或省内发展前沿;
(二)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三)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的应用与推广;
(四)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与推广;
(五)填补国内、省内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第五条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的项目内容须是其所从事的主要专业或研究方向;国家级项目负责人其当年申报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省级项目负责人当年申报的省级以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
第六条 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拟授学分按照国家、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申报项目的学分必须与所授课时相符,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10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数最多不超过5学分,此类学分每年授予最多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举办项目单位应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师资、场地、教材及教学管理等)。
第八条 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全部采用网上申报。学会每个分支机构可向学会学术部申请开立一个账户。网上申报时,需对项目内容每一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保存即可,当所有栏目填好及保存后务必保持可修改的状态,并请联系学会学术部人员进行复核及上报。
第十条 学会学术部协助主办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四新”、“三新”原则,对申报项目汇总梳理,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
第十一条 对符合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要求,且申报材料完备的申报项目,由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签批推荐意见,学术部负责项目上报提交,并组织申报者按照有关要求,打印纸质件报送学会学术部,由学会学术部统一盖章报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30日前,需将项目编号、办班通知代拟搞、日程安排等相关资料报学会学术部,由学会学术部以学会名义发布通知,同时协调媒体信息将会议通知、会议邀请函H5页面发布到公众网站、微信、微博等平台,开通网上会议报名、注册功能。
第十四条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开班时,应邀请学会领导(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等)参加开班仪式并讲话。具体参加人员由主办单位与秘书长沟通协调。
第十五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后2周内,项目主办单位须通过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系统,报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教材(或讲义)、学员签到表等材料,以上资料需同时报送学会学术部。如需在次年继续举办,按照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要求进行备案。
第十六条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主办单位须将学分数据上传到“省科教管理平台”,以便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医学教育项目IC卡实时登记,由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省科教管理平台”。
第十七条 凡弄虚作假、滥发证书、乱授学分的项目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通报、停止项目负责人的申报项目学分的资格。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