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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分会选举办法
发表时间 2017-07-11 15:00
编辑: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阅读量:135
信息来源: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

根据《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分会选举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分会选举工作在学会领导下进行。

新建分会的委员根据《办法》由学会审核以发文形式确认;分会换届时分会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选举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由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一)参加选举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监票人、计票人在非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中推举产生。

(三)选举为等额选举,每张(项)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超过的为无效。

(四)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超过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如赞成候选人的在方格内打“√”号;不赞成的打×”号,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空格中填写姓名并在方格内打“√”号;弃权填写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

(六)获得赞成票等于或超过参加选举人数半数视为当选。

 四、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由主任委员提名,以鼓掌形式通过产生。

 五、选举结果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固定。

 六、投票选举资料由学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


附件1: 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分会选举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