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精准医学应用学会分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分会选举工作,特制订如下办法:
一、分会选举工作在学会领导下进行。
二、新建分会的委员根据《办法》由学会审核以发文形式确认;分会换届时分会委员会通过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选举时采用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三、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由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委员会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一)参加选举人数不少于全体人数的三分之二。
(二)监票人、计票人在非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候选人中推举产生。
(三)选举为等额选举,每张(项)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超过的为无效。
(四)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超过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如赞成候选人的在方格内打“√”号;不赞成的打“×”号,可另选他人,另选他人的在空格中填写姓名并在方格内打“√”号;弃权时不填写任何符号、不得另选他人。
(六)获得赞成票等于或超过参加选举人数半数视为当选。
四、委员会名誉主任委员、顾问,由主任委员提名,以鼓掌形式通过产生。
五、选举结果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予以确认固定。
六、投票选举资料由学会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