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协组〔2021〕1 号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高校科协、企业科协:
根据《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组织推选 2021 年中国科学院 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21〕2 号) 精神,2021 年两院院士增选工作已正式启动,广东省科协负责 组织所属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高 校科协、企业科协推选我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 人。按照中国科协通知要求和《广东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 士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科协组人〔2015〕3 号)规定,现就省科协组织推选 2021 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渠道和名额
(一)推选渠道
1.根据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规定,同一院士候选 人可同时通过院士推荐(提名)和中国科协组织学术团体推荐(提名)。
2.中国科协推荐(提名)的院士候选人由中国科协所属 有关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有关全国学会)和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以下简称省 级科协)推选。不受理院士候选人本人申请。
3.有关全国学会可推选中国科学院院士候选人和中国 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省级科协可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 人。同一院士候选人可同时通过有关全国学会和省级科协推选。
4.我省具有推选资格的机构(学术团体)是省科协所属 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省级学会负责组织本学科(专业)领域的院士候选人推选工作;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 分别负责组织本校、本企业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工 作。
(二)推选名额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业科协的推选名额 不作限制,但应该严格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二、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
各推选机构推选院士候选人应严格执行中国工程院关于 院士的标准和条件,以及学术团体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的 有关要求。
(一)院士候选人的标准和条件。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 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中国国籍的正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 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可被推选(提名)为院士候选人。
(二)院士候选人年龄不得超过 65 周岁(1956 年 7 月 1 日以后出生)。
(三)凡 2015、2017、2019 年已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或 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的有效候选人,两院合计连续 3 次的, 2021 年停止 1 次院士候选人资格。
(四)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 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公安机关任警务技术职级、 国家安全机关任专业技术职级的除外。
(五)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 中国籍学者、专家,不在推选范围。
三、推选工作程序
根据中国科协和省科协推荐(提名)院士候选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推选机构推选工作程序如下:
(一)成立机构。各推选机构(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 企业科协)须成立如下机构:推选专家委员会,负责评议推 选工作,由相关领域具有学术权威性和学术影响力的研究 员、教授、正高级工程师或同等职称的知名专家组成,人数 应不少于 5 人;材料审核小组,由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被 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把关;推选院士候选
人工作小组,由推选机构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组成,负责 日常组织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推选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结 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 序,开展推选工作。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的工作 方案和推选专家委员会、材料审查小组组成原则,须分别经 省级学会理事长(会长)办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 企业科协主席办公会或常委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可采用通 讯方式召开,推选结果须分别向省级学会理事长(会长)办 公会或常务理事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主席办公会或常委 会报告。
(三)推选人选。省科协所属省级学会、高校科协和企 业科协分别面向本行业领域或本单位发布推选信息,被推选 人应由三名或三名以上同一学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 专家进行评议并获得同意推选,材料上需专家签名。
(四)审核材料。被推选人所在单位须对材料的真实性 以及被推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和材料涉密 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省级学会、高校科协、 企业科协负责学术审核,审查被推选人材料的完整性,对被 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五)组织评审。由推选机构的推选专家委员会采取会议或通讯方式进行评审,投票确定被推选人。参加投票的专家应超过推选专家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获得赞成票不少 于投票人数三分之二的人选,方可向省科协推选。
(六)进行公示。通过审核和评审后,在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和推选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 内仅受理书面实名投诉,投诉人应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如被 推选人被投诉,推选机构及被推选人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 实提出书面调查材料及结论性意见,加盖推选机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广东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广东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七)报送结果。推选结果报送广东省科协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
四、推选工作要求和说明
(一)各推选机构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强化纪律意 识,按照中国工程院关于增选工作的有关通知和实施细则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推选工作实施方案,高标准严要求开展 好推选工作。工作中应坚持学术导向,坚持客观公正,坚持专家主导,倡导科学家精神,避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 历、唯奖项”倾向,确保科学性、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注重发现和举荐新兴学科领域、交叉学科领域优 秀人才,关注和举荐优秀中青年专家。注重对长期工作在工程科技一线及民营企业专家的推选,注重对尚无院士和院士 人数较少的学科、行业专家的推选。
(三)各推选机构要将推选工作作为本单位发现人才、 举荐人才、凝聚人才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充分了解掌握本学 科、本领域、本单位内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状况,广泛推选 优秀科技工作者作为院士候选人,全面做好深入细致的组织 服务工作。
(四)各推选机构和被推选人所在单位要严把法律和社 会道德关,在被推选人的政治立场、廉政建设和学风道德方 面切实负起责任,全面综合考察被推选人学术水平和学风道 德,对被推选人材料中主要成就和贡献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被推选人材料在省科协评审通过后,上报中国科协之前,还 要在被推选人候选人所在单位和省科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 为 5 个工作日。
(五)各推选机构开展推选院士候选人工作均应严格按 照本通知的具体要求和严格遵守《细则》,不得违反推选工 作的标准、条件和程序。违反规定的,所推选的院士候选人 无效,并按照惩戒机制进行处理。
(六)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报送材料分两步。
第一步,由推选机构组织材料(按附 件 1 要求);
第二步,经省科协推选专家委员会初审通过的 人员,推选机构按照中国工程院及中国科协相关要求,组织候选人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提名系统上填报完整材料 (按附件 2 要求。初审未通过的,不需要提交)。材料需按 提名系统要求完整报送,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 人材料无效。
(二)报送材料方式 材料可由推选机构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方式邮寄。 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原则上不予接收。 因推选机构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 责任由推选机构承担。所有推选工作材料和候选人材料应由 推选单位报送,谢绝候选人本人报送材料。
(三)报送材料要求 材料需完整报送,且所有材料纸质件必须与相应电子文 件一致。推选工作材料缺少或不完整的,报送的候选人材料 无效。
(四)报送材料时间 第一步材料报送时间截止至 2021 年 2 月 19 日(采取快 递方式报送的须在此时间前送达,请预足够时间),第二步 报送材料时间将于 2 月 26 日另行通知,3 月 1 日前完成全部 材料报送。
(五)报送材料地点 1.现场报送材料 部 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省科协机关 212 室)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 171 号广东科学馆西侧
联系人:郝雁、张媛媛 2.快递方式邮寄(注明:推选院士材料)
省科协组织联络部郝雁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 171 号,邮编:510040。
(六)联系方式 省科协推选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工作小组办公室设 在省科协组织联络部。
联系人:
郝 雁 020-83551764 13763383079
张媛媛 020-83270296 18675882801
附件:1.第一步报送的材料清单
2.第二步报送的材料清单
3.同行专家评议表
4.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推选材料
5.推选工作组织机构成员名单一览表
6.推选院士候选人名单一览表
广东省科协
2021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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